福安交警對違停新能源汽車開出首張罰單
寧德網消息(李文福 施弘曦) 綠色出行,停車也要文明守法才行。近日,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一中隊民警對一輛違停新能源汽車開出罰單。
2018年4月19日,該中隊執(zhí)勤人員在巡邏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滬AD8****的新能源汽車,違規(guī)停放在世紀大道閩東醫(yī)院門口處,且駕駛人不在車內。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警對該名駕駛人的違停行為做出處罰。
交警提醒: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日常管理是等同于普通機動車管理,并沒有享有網傳的“不被電子監(jiān)控設備抓拍”“不受路面交警執(zhí)法管理”的特權。因此,希望廣大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及駕駛員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應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