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首飾重新標價銷售 嫌疑人投案自首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阮巧芬) 從深圳購得標注有“卡地亞”和“梵克雅寶”等注冊商標標識的首飾品,再將首飾品重新標價出售。昨日,記者從蕉城公安分局獲悉,隨著嫌疑人投案自首,一起假冒品牌首飾品案告破。據悉,該案共繳獲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首飾品60余件,貨值26萬余元。
據介紹,9月20日,蕉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市工商局移送的蕉城區(qū)某首飾店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首飾品的犯罪線索,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蕉城區(qū)某首飾店老板林某城于今年4月21日,在深圳購得標注有“卡地亞”和“梵克雅寶”等注冊商標標識的首飾品60余件,后林某城將該批首飾品進行重新標價,并放在其經營的首飾店內對外銷售,累計貨值26萬余元。
今年7月份,市工商局接到市民舉報,該局執(zhí)法人員到林某城經營的店鋪檢查,發(fā)現該批首飾品可能系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并依法查扣。經鑒定,被查扣的首飾品系假冒“卡地亞”和“梵克雅寶”注冊商標首飾品。
立案后,民警通過多渠道對犯罪嫌疑人林某城進行思想動員,并向相關關系人闡釋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近日,嫌疑人林某城主動到該經偵大隊投案,并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林某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
警方表示,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消費者購買品牌商品時,可到官方網站或實體店進行購買。同時,消費者可通過官方網站、商標防偽碼、防偽電話進行查詢。一經發(fā)現假冒或偽劣產品,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15。
法律鏈接: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