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代取快遞背后的“包裹運贓”
幫忙簽收快遞就能賺錢?男子參與轉運“黃金包裹”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判處被告人楊某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24年8月中旬至同月30日間,被告人楊某亮經同學陳某華(另案處理)介紹,在明知他人郵寄的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按照身份不明的上家的指示,伙同他人先后前往廣東省深圳市、河南省鄭州市幫助上家收取快遞包裹,并按上家指示將快遞包裹放置于隱蔽地點,或同城配送等方式轉移給上家共17次,共非法獲利7287元,其中,經查實有兩次所收取、轉移的快遞包裹系二名被害人被電信網絡詐騙分子詐騙的黃金共計價值422670.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接受不明身份人員指示,收取快遞包裹后采取隱秘方式予以轉移,屬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情節(jié)嚴重。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認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戴傳保
編輯:邱祖輝
審核:陳小蝦 周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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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薪代取快遞背后的“包裹運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