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電動三輪致人死亡 賠償近40萬元還獲刑10個月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平) 如今汽車越來越多,行駛中是否有意識禮讓行人。近日,霞浦縣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侯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悉,去年7月15日,侯某酒后駕駛一輛無牌電動三輪車,從霞浦縣松城街道葫蘆門大橋右轉進入霞浦縣山河路后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霞浦縣松城街道葫蘆門橋頭路段時,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遇行人橫穿道路未及時避讓,導致與沿霞浦縣山河路由北往南步行通過道路的被害人肖某發(fā)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肖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霞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侯某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經司法所法醫(yī)學鑒定,被害人肖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急性特重型顱腦外傷死亡。經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35mg/100ml。
據(jù)了解,案發(fā)當日,侯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7月25日,侯某與被害方達成賠償諒解協(xié)議,賠償被害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計人民幣39.5萬元,并獲得被害方諒解。
霞浦縣法院審理認為,侯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遇行人橫穿道路未及時避讓,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紤]到侯某案發(fā)后已賠償被害人肖某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從輕處罰。綜合審理,依法判處侯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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